萍踪旅游 CRM 服务协议
版本:2026-08-06
一、服务主体与联系方式
本服务由以下主体运营(以下简称"本平台"):
- 运营主体名称:深圳市萍踪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58BR0J
- 联系邮箱:service@pingzong.cn
如对本协议或服务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上述渠道与本平台联系。(2026-08-06 版起不再公示主体地址与客服电话;客服渠道将逐步切换为企业微信,以届时公布为准。)
二、服务范围
萍踪旅游 CRM(以下简称"本系统")为旅行社、旅游服务商等企业客户提供客户关系管理(CRM)SaaS 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理人账号注册与登录、租户子域名固定、员工账号管理、客户线索与跟进记录等基础业务能力。
本系统的具体功能范围以实际开通版本所提供的功能为准。本平台有权根据业务迭代调整功能集合, 但不会以损害主理人已付费权益的方式缩减核心 CRM 能力。
本系统不提供以下服务(明确非范围):财务结算、在线续费支付、电子发票开具、抖音来客、微信公众号推送、 线索自动派单算法、订单/收退款、供应商结算等。相关能力将在后续业务批次中单独评估。
三、账号与安全
主理人(旅行社等租户的实际控制人)以中国大陆手机号 + 短信验证码方式注册并登录本系统根域。 一次手机号只能成为一个主理人并开通一个租户。主理人对自身手机号及验证码的保密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经主理人手机号验证完成的操作均视为主理人本人或其授权行为。
主理人可在租户内创建员工账号并分配角色(管理员、运营、销售、推广、财务等)。员工账号采用 登录名 + 密码方式登录,首次登录必须修改系统随机生成的临时密码。员工本人不得修改自身登录账号或姓名; 修改登录账号将永久审计并使该员工的全部既有 Session 与可信设备失效。
主理人及员工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可信设备凭据。如发现泄露或异常登录,应立即通过本系统提供的 "退出全部设备"功能或联系客服处理。因账号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账号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租户责任
主理人作为租户的最终责任人,对其租户内全部员工账号的行为、上传的数据内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承担首要责任。主理人应:
- 如实提供旅行社/主体名称及固定子域名,不得冒用他人名义;
- 监督所创建员工账号的使用,及时停用离职或调岗员工;
- 确保通过本系统处理的客户信息、业务数据来源合法,已取得相应授权;
- 不利用本系统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
五、订阅、有效期与宽限期
新租户首次开通将获得 90 个自然日的免费试用,自开通时刻起算至第 90 个自然日的相同时刻止。 例如:2026-08-06 上线时刻开通的租户, 免费试用期至第 90 个自然日的相同时刻结束。
免费试用期或后续订阅期届满后,租户进入 7 个自然日的只读宽限期:此期间租户仍可登录查看既有数据, 但不得进行业务写操作(如新增线索、修改客户、调整员工等);账号安全相关操作(如修改密码、退出登录)不受影响。
宽限期结束后,租户进入锁定状态,主理人与员工均不能进入租户 CRM 域;主理人仍可在根域登录以处理续费。 锁定不等于数据删除:租户业务数据按本协议规定予以保留。
免费试用 90 天,后续按订阅套餐付费(当前套餐 ¥999/年,365 天)。续费、延期等具体方案以本平台届时公布为准。
六、停用
本平台保留在以下情形下停用(暂停访问)租户的权利: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存在安全风险、 被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限制访问等。停用将立即生效,独立于订阅到期时间。
停用时,本平台将:
- 撤销主理人及全部员工的 Session、可信设备凭据、未消费的进入票据;
- 保留租户全部业务数据,不予删除;
- 在根域向主理人展示停用原因与申诉方式。
停用后,主理人可依申诉渠道申请恢复。恢复需重新核验主理人身份,并视情形补充材料; 平台超管操作停用/恢复均须重新输入平台密码并写入不可篡改的平台审计。
七、数据归属与隔离
租户业务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相应租户(主理人及其旅行社)。本平台作为受托处理者, 仅为提供 SaaS 服务之目的存储、处理、展示这些数据,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不得将其共享给非本租户的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除外)。
本系统采用单数据库多租户架构,但通过应用层强制隔离:每一租户的业务数据通过租户上下文 自动附加过滤,平台运营人员不通过业务接口读取租户具体业务数据。平台控制面仅可见字段白名单投影 (租户名称、固定子域名、状态、开通/到期时间等控制面元数据),绝不读取线索、客户、订单等业务明细。
主理人手机号、验证码、密码、可信设备 token、桥接票据原值、人工换绑材料均以加密或哈希形式存储, 数据库中不存在可直接检索的明文。
八、知识产权
本系统的源代码、界面设计、文档、商标、运营资料等知识产权归本平台或其权利人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主理人及员工不得复制、修改、传播、反向工程或用于商业牟利。
租户上传的业务数据、客户资料、自定义内容等知识产权归租户所有;主理人授予本平台在该租户存续期间 为提供本服务所必需的、非独占的、可撤销的数据处理许可。
九、第三方服务(腾讯云短信)
本系统使用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短信发送服务(腾讯云短信 SMS)向主理人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验证码的发送、送达、计费由腾讯云按其服务等级协议处理;本平台不控制也不保证 短信的实时送达,短信可能因运营商网络、号码状态等原因延迟或失败。
主理人手机号将在加密后由本平台存储,腾讯云仅收到发送时的目标号码(必要传输);本平台与腾讯云之间 就主理人手机号的处理目的、方式、安全措施以单独的数据处理/委托协议或腾讯云公开承诺为准。
如主理人不希望接收短信(即放弃使用主理人登录方式),可不再触发验证码请求;但此将导致无法登录本系统。
十、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类型、期限与权利渠道
本平台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目的、保留期限与权利行使渠道详见《隐私政策》。本协议此处仅声明: 本平台处理主理人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具有合法、正当、必要的业务目的,并在隐私政策中向数据主体公开 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投诉等权利的行使路径。
主理人作为租户内员工个人信息的引入者,有义务在使用本系统创建员工账号前告知员工并取得必要授权; 员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由本平台在隐私政策中公开。
十一、安全事件
本平台采取合理的组织与技术措施保护主理人、员工及租户业务数据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PII 加密存储、敏感字段哈希、审计不可篡改、平台/租户字段白名单隔离、可信设备 token 轮换、 高风险动作重新验密等。
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本平台将依照适用法律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在法定时限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通知受影响的主理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根域站内公告、注册手机号短信、 官方公告页)。通知内容将包括事件类型、可能影响、本平台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数据主体可采取的自我保护建议。
十二、未成年人
本系统面向企业用户提供旅行社 CRM 服务,不面向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理人及员工账号注册与使用均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发现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本系统, 本平台有权立即停用相关账号并通知监护人。
主理人及员工在录入客户信息时,如涉及未成年人客户个人信息(如亲子游、家庭游场景), 应另行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规定。
十三、协议更新
本平台保留根据业务迭代、法律法规变化更新本协议的权利。更新将通过本系统根域公告 + 协议版本号变更 的方式通知主理人;版本号可在《隐私政策》同位置查询。
当更新涉及主理人或员工重大权益变更(如新增数据处理目的、调整责任范围、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等)时, 主理人需在下次登录时重新确认本协议;未确认者将无法继续使用本系统的核心功能。已注册主理人不因 普通更新而反复确认;仅重大更新触发重新确认流程,且会在系统内留痕。
十四、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平台对主理人及员工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系统所产生的间接、附带、 特殊、衍生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平台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主理人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上限以主理人在 争议发生前 12 个月内就本系统已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免费期内或未发生实际支付的, 以法律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为准。
本条款不限制本平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等不可排除的法定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因本协议或本系统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平台运营主体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体住所地以登记机关公示为准)。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十六、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本平台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在审阅稿阶段,本协议仅作为上线前法律专项审阅用途, 对任何已成立或拟成立主体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未来主体变更或协议实质更新,将以新版本号 + 新发布日期形式重新发布, 主理人在每次重大更新后须重新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本系统。
本版本为上线前法律专项审阅稿,生效日期以最终发布为准。
版本号:2026-08-06 |
最后审阅日期:2026-08-06